2020年2月8日 星期六

獨派燒國旗逆轉判有罪 高院:踐踏國旗即羞辱國家

獨派燒國旗逆轉判有罪 高院:踐踏國旗即羞辱國家

李嘉宇(紅衣)犯共同損壞國旗罪,原本一審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他侮辱中華民國,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自由台灣黨前秘書長李嘉宇因在2018年2月27日號召民眾「燒國旗」,有民眾因而用蠟燭引燃國旗焚燒。對此,
台北地檢署依教唆侮辱國旗罪嫌,起訴李嘉宇。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李燒國旗屬「表意自由」,判他無罪。台北地檢署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踐踏國旗即羞辱國家,今 (7) 天改判李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三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