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拔管?教部書狀曝光 台大學生:政府沒有要放手
2018-08-03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289176
教育部書狀內容表示,教育部五月四日的函,是教育部依其法定權責所為之行政審查,屬「內部職務指示」,並非行政處分。王姓學生指出,教育部認為不聘任管中閔一事不是行政處分,也就是說,利害關係第三人不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
此外,教育部書狀寫到學生並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欠缺訴訟當事人適格;聲請人並未舉證釋明,管中閔未上任,對於台大有何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或刻不容緩無法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之「急迫危險」,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定之必要情事。
王姓學生說,從教育部書狀看來,明顯跟葉俊榮近日對外的講法完全不一樣,
葉俊榮一度對外說,台大校長長期代理對學校和學生會造成損害,但為何這份書狀的內容又說對學生沒有損害?
他質疑,到底要相信哪一個教育部?
葉部長的誠信又何在?
訴訟代理律師王瀚興表示,
如沒有急迫危險,校內和社會怎麼會如此沸騰?
如沒有正式校長對學生沒有損害,校長根本就不需要透過遴選機制,遴委會也不需重申遴選程序無瑕疵。
他說,既然發生這麼多爭議,就代表一定是有損害,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為了要防範未然,
「難道非得等到學校失控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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