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建設公聽會
禹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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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4/13 出席立法院數位建設公聽會,發言重點如下:
1. 數位建設不等同電信建設,寛頻上能跑的内容與服務才是重點。
2. 張善政擔任政委時所主張的 Open Data 政策,應再加強深入,不只是以 Apps 提供給民眾公車、公廁的資訊,而是把更重要的健保、社經、國土、財税、氣象等公共資訊,以 BOT 或其他 PPP 方式,委託專業法人或民間,做資料堆疊分析,然後與民眾和企業分享,提昇資訊化社會程度。
3. 應以 30 年為目標,規劃未來數位化政府願景與路徑。我們現在所享受的户役政電子服務、金融跨行電子交易,都是李國鼎先生在 1980-1990 年完成的。現在的國發會有没有這樣的魄力?
4. 數位建設中法制建設的與時俱進很重要,未來無所不在的影像資訊,透過 AI 辨識技術,個人隱私無所遁形,科技部應主動協助法務部,適當修改「電腦處理個人資訊保護法」,其中該公益使用者以法律明定之,該保護或禁止的亦以法律明文約束。
5. 最後做一個建議:應增編預算,委託社會科學學者專家,進行數位化政府 ( 中央/地方角色 )、數位化社會 ( 法治、文化、傳播改變 ),勾勒出未來數位台灣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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