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是這老頭子,民進黨卻找侯友宜麻煩!!!

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是這老頭子,民進黨卻找侯友宜麻煩!!!

 http://www.itaiwan.mission-tw.com/article.php?id=3715

 

·         2018-04-05

侯友宜接受媒體採訪表示,1989年高檢署以違反《刑法》100條傳喚鄭南榕出庭,因屢傳不到,高檢署檢察官要求北市警局執行,當時他擔任最基層的刑事組長,奉各級長官命令辦事,接到高檢署簽發的限期拘票,不能抗命。

警方任務除了依法拘提,更重要是救人,沒想到鄭南榕自焚死意堅決,沒機會救出,只救出鄭的女兒等12人,是一場不完全成功的救援。

 

第一,納粹迫害猶太人和警方拘捕鄭南榕完全不能相提並論。迫害猶太人是因為希特勒偏執的種族主義,無理由的殺害猶太人,拘捕鄭南榕卻是國家依法在行使公權力,是有正當理由的。時空背景不同,法律不同,也許鄭南榕現在是烈士,但是他觸犯了那個時期的法律。

第二,拿納粹黨親衛隊成員葛洛因做例子,指責侯友宜說「奉各級長官命令辦事、依法拘提鄭南榕」的話是推卸責任,這是標準選擇性的轉型正義。如果認為侯友宜當初應該明辨是非,即使長官有令也應該抗命,拒絕拘提鄭南榕,那麼為什麼不先去追究他的各級長官?那時候是李登輝做總統,又兼執政的國民黨主席,權勢如日中天,他如果認為鄭南榕無罪,要釋放他,誰敢不從?下令拘捕鄭南榕導致他自焚,按照民進黨的邏輯,李登輝是鄭南榕自焚事件的元兇,應負主要責任。綠營不去聲討元兇,卻只責怪聽命行事的小刑事組長侯友宜,這算是哪門子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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