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

官員喝花酒有悖官箴 不算貪污判無罪

官員喝花酒有悖官箴 不算貪污判無罪
接受包商花酒招待 涉收工程標案回扣
接受飲宴 法官:無法證明合意對價關係

2018-4-26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704260014000I/648

地院認為官員接受餐飲招待雖有悖官箴,但不算貪污,只算是做關係,官員也沒同意驗收放水,因此判兩名官員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許正雄因經濟壓力在民國100年起向廠商收取5%做為回扣,總金額約80萬元,不過,涉案廠商在法院時卻改口,說每次領款交付給許正雄的數字都是憑印象,法院因此認為證據不足,

另外,許正雄和副長楊國聰在發包工程施工期間現場會勘,接受飲宴招待,法院調查認為包商邀宴純粹想做好關係,沒要求對方在工程上給予方便或驗收放水,

因此收受不正利益罪也不成立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兩人接受包商飲宴招待有損官箴,

但檢方無法證明雙方合意對價關係,因此均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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