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聯合報
2019/5/31
兩岸簽協議增3道鎖 「比修憲門檻高」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規定未來兩岸若商談政治協議,
必須經過立院「雙審議」,
並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然後才能簽署換文,
形同「三道鎖」,比修憲門檻還高。

自由時報

兩岸政治協商 須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

為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
防止特定政黨逕與中國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明定兩岸進行政治協商,
須經「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
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
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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