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魔獸世界」談境外網絡遊戲產品在中國大陸上市營運行政審批之困境
數位內容產業週報第251期 資策會科法中心 王怡惠
目前境外網絡遊戲須經過重重審批關卡,才能在中國大陸上網營運,
其中包括電子出版物出版審查、遊戲內容審查、網路平台營運審查或遊戲虛擬貨幣的管制等;
等等複雜的審批程序,還須分別向不同的主管機關申請。
而主管機關的不明確影響最甚者,莫過於「魔獸世界」在中國大陸引起的審批爭議,
該案審批程序自今年6月展開後,各方已進行長達半年的拉鋸。
可見在遊戲產業逐漸成為中國大陸重點培育的產業項目後,
不同部門對於網絡遊戲審批業務的搶奪大戰,似乎有逐漸加溫而越演越烈的趨勢,
也使境外遊戲業者申請在中國境內上市營運益增困難。
◆魔獸世界因主管部門對立,審批程序遲遲未能定案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對外發布通知指出,「魔獸世界」代理商因
違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在上網營運前,
須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規定,因此退回「魔獸世界」的審批申請,
並要求代理商立即停止收費、接受新帳號註冊或任何廣告宣傳等營運行為。
然就在媒體報導新聞出版總署退回「魔獸世界」審批的消息後,
文化部也對媒體表示,新聞出版總署此舉明顯違反中國國務院下發的「三定規定」,
因為依據國務院的「三定規定」,只有文化部有權查處網絡遊戲市場;
文化部相關主管也指出,「某些部門」必須停止對網絡遊戲企業的粗暴干涉。
◆現行新聞出版總署和文化部針對網絡遊戲各自訂有相關行政規範
依照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關於音像製品版號、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事項的通知」規定,
電子遊戲、互聯網遊戲[iii]等電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是屬於新聞出版總署負責。
因此,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前,都必須經過新聞出版總署的「出版前置審批」
,並取得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但另一方面,依照文化部發布的「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只要是透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及流通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包括音像製品、遊產品、
演出(劇)節目、動畫等內容),其經營、服務活動,都要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相關規定取得批准或許可。因此,境外網絡遊戲產品的進口,就必須事前向文化部申請內容審查,
文化部在收到內容審查申請書後,會交由「文化部審查委員會」對進口的遊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
並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才准予進行公測。
◆國務院、中央編辦下發「三定規定」、「三定解釋」試圖釐清權責範圍
為釐清網絡遊戲管理單位的權責劃分,國務院辦公廳在2008年7月印發
「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三定規定》」,
內容提到:「文化部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
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
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然從國務院「三定方案 」內容來看,
網絡遊戲主管機關以及兩種行政審批流程間優先順序的爭議,似乎仍未有解答。
為進一步解釋「三定規定」,中央編辦在2009年9月也對外發布所謂的「三定解釋」
,針對「三定規定」的內容作出解釋。解釋中提到:「三定規定中明確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動漫、
網絡遊戲管理(不含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
、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文化部。按照上述規定,文化部是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
「在文化部的統一管理下,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一旦上網,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遊戲,
文化部應允許上網,不再重複審查,並在管理中嚴格按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
網絡遊戲出版物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擅自上網的,由文化部負責指導文化市場執法隊伍進行查處
,新聞出版總署不直接對上網的網絡遊戲進行處理。」從「三定解釋」看來,
文化部是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有權對網絡遊戲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但從「三定規定」、「三定解釋」內容可知,新聞出版總署有網絡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權」
,與文化部網絡遊戲管理、產業規劃、市場監管等職責儘管有業務權責的區分,
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難界定釐清。
目前新聞出版總署與文化部,各自依據國務院「三定規定」、中央編辦「三定解釋」等文件,
對於有關動漫、網絡遊戲等條文,作各自的理解與表述,也對外宣稱自己才是網絡遊戲市場的唯一管理單位。
隨著中國大陸遊戲市場的發展,主管機關不明與多頭審批的問題,
對於同樣被視為境外網絡遊戲的台灣遊戲廠商,勢必也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連帶也將衍生後續政府與中國大陸就遊戲產業進行談判對口單位不明的困境。
【新聞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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