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礁溪溫泉公園OT案. 最高行政法院業者又勝

礁溪溫泉公園OT案. 最高行政法院業者又勝

宜蘭縣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縣政府以業者一再重大違約,於105年解除合約強制收回自營案,業者輕車悠遊公司負責人王迪立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縣府(接管有據)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最近作出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案情大翻轉,演變成業者勝出。


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案,縣府強制收回自營案,業者不服另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申請仲裁,今年2月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已經仲裁確定,確認業者和縣府的礁溪溫泉(OT )案投資契約「關係存在」,意即縣政府不能中止業者的經營權

如今業者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也十分明確,將要求縣府交還經營權,並賠償業者被"中止經營"期間的損失。

105年9月1 日縣府以業者一再重大違約中止業者經營,強制接管,同時將業者移送法辦,業者被控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背信、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均獲不起訴處分。該案發生在前縣長林聰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