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電信法修法 擴大記錄通話上網全行為 警察可查閱

電信法修法 擴大記錄通話上網全行為 警察可查閱
03/16/2019
立法委員們竟然要把它修改成,不只是記錄電話通聯記錄,而且還把記錄的範圍擴大到記錄每個人的上網過程。包括
1)哪部電腦或載具上網,
2)上網者去哪個網站,
3)什麼時候連上的,
4)連上多久,
5)兩邊的IP位址,
6)上網是看看還是下載檔案或其他行為,
7)上網者或對方的位置在哪裡。
而且而且還不止。
立法委員們還要擴大可以調取這些「通話與上網記錄」的單位,以及甚至要修改成不必依照「通信保障及監察法」所要求調「通聯記錄」所要求的重罪與程序。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有關之機構】這些單位,只要目的是「為急難救助」就可以取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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