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洩密有罪 二審依通保法判4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42463
2018-05-15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發現前總統馬英九有違法之虞,北檢調查後認定馬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拔掉他立法院長資格,依涉刑法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但台北地院認為馬是在行使「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今天高院宣判,依通保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
柯建銘律師陳鵬光認為,2013年8月31日當時並無機關對立,何來須總統院際調解之事?況且馬根本沒做任何院際解決。
馬英九則稱,立委請託關說司法個案一事確屬國家重大事務,身為國家元首負有捍衛憲法尊嚴與國家安定的責任,中央的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了解,會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這是合於憲法體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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