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日 星期六

福建晉華和美光的爭議-台中地檢署你是領那一國的薪水-杜紫宸

台中地檢署你是領那一國的薪水-杜紫宸

二個曾經在美國公司工作的台灣人,"涉嫌" 利用他們在美國公司所熟悉的 "營業秘密" 協助大陸公司發展半導地技術。本案 "犯罪現場" 在台灣之外,"受害者" 也不是台灣廠商,台灣的司法機關是依什麽立場起訴?中華民國營業秘密法的適用,可真是包天包海包世界!

今天居然有媒體推測:這兩位台灣人可能被 "引渡" 到美國受審、坐 15 年牢。天呀,台灣司法單位引渡台灣人去他國受審?台中地檢署你是領那一國的薪水?

也有人比較:當年何昭陽 (奇美電子董事長)、熊暉 (友達副董事長) 曾因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到美國坐牢 2-4 年。可是,那是如果不去,奇美 (群創) 和友達的面板將被美國禁止進口,犠牲小我、完成大我,只好 "自願" 前往美國接受刑責。可這次被牽扯的兩位台灣工程師,大可直接離開福建晉華,幹嘛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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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昨天下午所發貼文,同主題,併一貼。

所謂智慧財産權,説穿了只是以美國為首的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其既得利益企業創造出來的一種 "遊戲規則",然後以政治力量強迫弱國 "遵守"。你可知道:專利訴訟從來不必以 "故意竊取" 的事實做為証據?

福建晉華和美光的爭議,猜測原因是因為美光要求的技術權利金太高 ( 台灣是美日半導體權利金最大受害者 ),中國公司不付,反而在大陸起訴美光並獲勝,美國政府 "老羞成怒" 決定以行政手段干預,做為川普在美中貿易大戰談判的籌碼,個案形似中興通訊。

這個案例我認為並不涉及道德上的誰是誰非,基本就是商業競爭,過去手機專利,三星告蘋果、蘋果告 HTC,都是一件事。我建議政府不要為了向美國邀寵而過於積極,媒體更不應該為了不希望新強權興起,不適當地偏向舊強權,昧着良心説美方阻陸半導體發展有利台廠。我請問經濟日報:聯華電子難道不是台廠嗎?
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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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晉華連鎖效應擴大:聯電遭美殺一儆百  二度聲明恐難止損

陳玉娟 2018-11-02
大陸晉華日前遭美國商務部列為出口管制清單,不僅美國三大半導體設備廠立即撤出晉華12吋廠,聯電更是首當其衝,迫使聯電不得不表態,在31日宣布暫停為福建晉華進行研發活動,直至獲相關部門批准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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