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大陸獻金影響當選資格?有沒有搞錯!
王瀚興 2018-10-29
或問:收受大陸獻金是否造成公職人員當選資格喪失?
有司若認,涉及大陸政治獻金,影響當選資格,恐忽略前開規定的刑事罪責,須於登記前發生,且經法院判決,方有機會成立。是以,若稱今年競選過程涉及大陸獻金,旋即影響當選資格,可以不予公告當選,恐亦屬誤會。
或問:地方首長選舉涉大陸獻金,是否停職?
純以候選人收受大陸獻金,絕非地方首長停職理由,亦無擴張解釋的餘地。
中國大陸若有招待,疑似賄選行為
試想:今若事發地點在大陸,取證不易,是否能毋枉毋縱,不分黨派,不致發生黃俊英「走路工」憾事?亦值長官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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