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司法爭議


司法爭議

就陳水扁被起訴乃至被以被告身份關押等司法審判來說,
台灣司法如何判決並無一致的標準與法律見解,
往往引起爭議以及政治介入干預的質疑。
以金改案獲判無罪而言,
法官的判決認為不得將總統政治上的影響力等同法定職務權限
且依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而判陳水扁無罪。
但以龍潭購地案來說,不同的法官判決則認為
公務員實質影響力所及,就是其職務行為,
而不能拘泥形式。
以國務機要費案來說, 曾在審判馬英九貪污案時
接受支出大於收入即不構成貪污的「大水庫理論」
同一法官,在審判陳水扁案中則不接受
其律師提出的同一理論。
陳水扁在一審中被判刑最重的國務機要費案,
最高法院將其發回更審,而未與龍潭購地案一樣
作出三審判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