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政府擬修法排除數位內容、App消保法7天猶豫期規範


政府擬修法排除數位內容、App消保法7天猶豫期規範
/蘇文彬 (記者) 2012-03-13

 

在行政院指示下,經濟部舉行座談會廣邀數位內容、電子商務、消保相關單位,蒐集各方意見,未來希望推動修法放鬆消保法對相關產業發展的限制。 

行政院正考慮修法排除電子書、App等特定商品適用猶豫期規定,放鬆消保法對數位內容、網購、App產業的限制,避免類似Google Android付費軟體退費機制違法的爭議再出現。 

經濟部在今天(3/13)舉行消保法7日猶豫期對產業影響座談會,邀請消基會、行政院消保處、農委會,民間產業代表工總、商總、數位內容出版聯盟,以及博客來、GoogleYahoo等網路購物業者,聽取各產業、政府單位,及法律專家意見,以瞭解消保法7天猶豫期對各產業帶來的影響,以及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式。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消保法猶豫期規定在近來確實引發許多爭議,產業也提出許多建議,不同性質的商品不應全部適用消保法規定,因此召集產業、各單位匯整意見,以解決消保法引起的爭議。 

事實上,從民國92年消保法修法將網路購物納入郵購買賣以來,政府曾參考英國、歐盟、日本等對特定商品排除在法律保障的退費規定,民國95年、96年兩度試圖修改電子簽章法草案、消保法草案,將回復困難、使用上具有時效性、容易腐敗的生鮮食品、基於衛生的內衣褲、或容易被複製、使用完畢的數位內容、軟體等特殊商品排除在消保法猶豫期規定外,最終因反對意見、立院議事不及而沒有通過。 

李鎂表示,消保法當初立法環境,網路、電子商務並不發達,時至今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據統計民國99年規模已達4000多億元,民國100年成長至5600多億元,今年預估將成長至6500億元,在消保法未修法而電子商務市場快速發展下,各種退貨退費糾紛頻傳。 

經濟部並提出四種修法可能徵詢各方意見,包括直接修改消保法規定增加排除條款,或是制定電子交易專法明訂遊戲規則,還有修訂電子簽章法將特定商品排除在猶豫期之外,或是轉交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修法排除。 

對於消保法郵購或網路買賣不分商品性質無條件給予消費者7天猶豫期所帶來的影響,數位出版聯盟以言情或恐怖小說等電子書為例,若依現行消保法無條件提供7天猶豫期的規定,消費者只要看完就可以提出退費,影響出版業者利益,應就虛擬與實體商品本質不同予以區分。 

而開發iPhoneAndroid行動軟體的開發者蔡仲明也支持俢法,他以Google Android Market銷售軟體為例,過去Google提供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一天內退費機制時,消費者退費比率約3成,後來Google接受開發者意見將退費時間縮短15分鐘後,退費率已降至1成多,明顯改善退費率。 

博客來網路書店客服代表說明消保法帶來的營運負擔,指出因遵守消保法規定,去年退貨的案件約1%,約佔5000萬元的營收損失,平均一天消費者退貨250件,因退貨率不低,被戲稱為網路租書店,退貨處理約30萬元,對業者也構成營運負擔。 

站在消費者立場,消基會副祕書長徐則鈺則表示,雖然不排除少數消費者濫用7天猶豫期的案件,但也不能否認許多業者規避消保法,在網頁上拒絕消費者退貨要求的事實。消基會並不反對排除特定商品在猶豫期之外,但為了適度保障消費者權益,應以有條件方式將部份商品排除在外。 

大多數代表認同將數位內容、App等具使用時效性或是容易腐敗的生鮮食品等特定商品,直接修改消保法增加排除條款,同時建議在漫長的修法通過前先由政府公告特定商品排除消保法規定以解決退貨爭議。 

至於政府是否有定下修法的時程目標,李鎂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的俢法時程,但希望各界提出消保法猶豫期對產業的影響,例如消費者退貨比率、對營業的損失,協助說服反對意見供未來推動修法參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