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8日 星期日

政務官與事務官

台灣政府會亂!與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有關,詳情如下:

政務官(民選首長私人授職:可私授、同學、死黨、酒伴,賭友、選舉酬庸跑腿、無法續職的退休人員等等。): 
(一)政務官以制定或參與政策為任務. 
(二)政務官不以「學歷及考試」為資格要件,故無任用資格之限制
(三)政務官身分不受法律保障. 
(四)無退休制度之適用. 
(五)懲戒的方式只有撤職及申誡. 
(六)政務官無升遷制度.

事務官: 
(一)事務官係以執行政策為任務. 
(二)多有一定的任用資格限制. 
(三)事務官有身分保障權. 
(四)有退休制度. 
(五)懲戒的方式有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及申誡. 
(六)事務官有升遷制度.

公務員犯法,除了接受刑法偵辦,還要接受公務員懲戒,即日起,2016/05/02新的公務員懲戒制度上路,以往有公務員在出事時,趕緊辦退休,還能照領退休金的情形,不可能再發生。

其實(傻)公務人員看見(政務官)以為權限很大!
殊不知很多政務官根本是來路不明人士!
連基本行政程序法條都搞不清楚,應酬多根本也沒時間搞清楚,就決定ㄧ些錯誤政策,
反正死的是事務官,賠償的是國家的錢,死的是老百姓,何懼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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