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法律問蘋果】太逼人 請特休假竟會遭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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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太逼人 請特休假竟會遭資遣

2016102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029/976793

根據《勞基法》38規定,

雇主要給工作滿一定年限的員工特休,

例如工作滿1年未滿3年者是7天、

3年以上未滿5年者是10天、

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是14天、

10年以上者每多1年增加1天,

最多可有30天特休假

 

若雇主是非常直接脅迫不讓員工請假,

例如撂狠話稱「你不怎樣...我就資遣你」,雇主也有可能成立強制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

但若雇主只是暗示性,則較不容易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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