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堂而皇之的雙重標準,困馬也困台

堂而皇之的雙重標準,困馬也困台

發文時間: 2017/3/17   / 羅智強台北

https://gvlf.gvm.com.tw/article_content_14039.html

200511月,民進黨桃園縣長候選人鄭寶清,因為涉及「非常光碟」案遭傳喚。此事引起蔡英文不滿,竟在清晨四點鐘打電話給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吳英昭當早就火速找蔡英文「報到」,還與鄭寶清、蔡英文、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闢室密談近三十分鐘

先來看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是怎麼様規定「偵查不公開」的?第一項雖規定:「偵查,不公開之。」但第三項則立刻指明:「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換言之,偵查不公開主要規範的是司法人員與辯護人,不是沒有司法人員身分的總統。但北檢卻把這「偵查不公開」的網無限上綱的大開。

,陳其邁説民進黨執政就要把馬英九關起來;蔡英文提名的監委陳師孟,竟公然恐嚇要將判扁的司法人員「除垢」;連蔡英文身為總統,都寫親筆信為郭瑤琪案痛批司法不公。這些人都沒事,反倒只是向二位幕僚諮商,並堅持不對檢方下指導棋的馬英九變司法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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