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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假新聞懲處的學理探討(一)
如果立法院真的三讀通過對假新聞的懲處,此事除了有限縮言論自由之嫌外,還會立刻引發一些執行面上的問題。
首先,什麼叫「假新聞」?若無明確定義,警察或法院要如何認定什麼新聞是「假新聞」?
的確,有些消息很容易和現存事實比對真假。但是,另一些消息卻難以查證。例如:基於「認定」、「推論」、「懷疑」或「預估」而發出的消息,如何分別真假?
例如,如果有人說:我「相信」或「認為」或「預估」某人一定選不上台北市長。請問,這算不算假新聞?又例如:某人說:我「覺得」昨天晚上我在總統府上空看到了飛碟!這算不算假新聞?又例如:如果某人說:我「判斷」,民進黨執政,就是造成台灣衰敗的最主要原因。這算不算假新聞。又例如:民進黨政治人物要是說,台灣今天會出現某種問題,都是因為馬政府造成的。請問:這種講法如何裁處其真假?
再例如:如果有某個宮廟突然說:他們剛接到神明指示:蔡英文必須立刻接受九二共識,否則台灣很快會有大危險!請問,這算不算假新聞?你說是假,他說確實有接到神明指示,那你怎麼辦?
所以,這玩意兒不是像大家想像的這麼簡單,這裡面牽涉到哲學上「認識論」的一些難題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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