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作為戰勝國,何以在戰後締結的舊金山和約中竟然不讓台海兩岸的政府參加,甚至條約中還「蓄意對(台灣)這些領土歸屬不加確定」?
答案一點也不複雜。因為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簽訂時韓戰已爆發,當時的中華民國兵敗大陸撤退至台灣,隨時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取代與灰飛湮滅的可能,為了阻止台灣遭中共吞併,也為了圍堵共產主義的擴張,「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乃因應而起。
簡單講,舊金山和約中所謂的「蓄意對(台灣)這些領土歸屬不加確定」的情形,其實是當時以美蘇為首的國際強權相互對抗與妥協的結果。這是一種政策性的權宜之計,不料卻成為日後台獨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神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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