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三分鐘了解紅十字會法 廢法爭議】

【三分鐘了解紅十字會法 廢法爭議】
日期:2016/06/21


【總統正式公布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紅十字會再次表達沈痛及遺憾】 
發布日期 : 2016/07/27
我國紅十字會現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在退出聯合國之後,因政治因素,在從事國際人道救援工作時,
紅十字會暨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及其他國家紅十字會,
以「Taiwan Red Cross Organization」或「Taiwan Red Cross」相稱,
在國際認知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就是「台灣紅十字會」,
並沒有因為本會不是IFRC的正式會員而不存在。

針對廢法,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已於7月14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內政部不得於本案判決確定前,
作成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之法人立案登記,
以及不得許可紅十字會總會以外之人設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紅十字會總會」、
「紅十字會」或其他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之名稱及標誌之組織,
以維護紅十字會之法人資格、國際紅十字運動的「一國一紅會」原則
及保護紅十字名稱及標誌的專用性,以符合國際規範。

紅十字會表示,只有符合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之紅十字會,
才有可能在戰時受到交戰雙方承認,以保障人民不受不人道的待遇,
並需要紅十字的標誌做識別,若未透過法律賦予特定組織承擔人道救援義務,
在戰時,不能想像我國沒有一個符合日內瓦公約及國際紅十字運動章程的組織及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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