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98年度推動地方型企業ICT747飛鷹計畫 公開閱覽

98年度推動地方型企業ICT747飛鷹計畫 公開閱覽
案號C3982901
公告事項:
中華民國98年07月23日

中文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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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案名稱] 98年度推動地方型企業ICT747飛鷹計畫
[案號] C3982901 第01次公告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單 位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機關聯絡人] 簡俊良
[電話] 02-23662228
[標 的分類]勞務類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公開閱覽期間] 98年07月27日 至 98年07月31日
[預估或預算金額]新台 幣0元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是
[其它資訊]
[機關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30至 17:30
[公開閱覽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公開閱覽政風室或至本處網站www.moeasmea.gov.tw/
[內 容摘要]:詳公告文件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公開閱覽截止日後3日內。
[接受民眾意見之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 室或以電子郵件送達。

98年度「推動地方型企業ICT747飛鷹計畫」(案號:C3982901)計畫構想書一、 計畫緣起(一) 依據行政院98年2月19日核定之「2008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關鍵推動措施」,以ICT協助台灣傳統產業蛻變與躍升。

(二) 行政院「中央政府98年施政方針」之輔導地方特色及群聚產業發展,加速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二、 工作項目及說明

(一) 策略規劃、國際輔導動能導入及協調整合(佔全案權重11%)

1. 協助完成本處「區域活化ICT創新加值計畫」(99~102年)中綱計畫書。

2. 協助辦理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及本部專案推動「台灣樂活經濟圈」協調工作事宜。

3. 辦理本計畫策略規劃會議1場次(含策略規劃報告一份),集合產官學研各界專家意見,研提及修正地方型企業ICT應用加值輔導之策略方向。

4. 引進國際服務能量及創新輔導方法,提供地方型主題聚落ICT應用規劃之顧問服務。

5. 完成至少2項地方型企業ICT前瞻主題分析。例如:針對國內或國外特定族群分析並擬定開發及深化發展策略等。

6. 至少辦理1次地方型創新標竿案例國際參訪或觀摩活動。(註1)

7. 至少辦理3場計畫工作協調會。

8. 完成本計畫執行成效統計、分析與精進措施等。

(二) 地方型企業蛻變加值、主題聚落輔導及建立在地型創新輔導服務機制(佔全案權重67%)1. 至少完成輔導4,000家地方產業之微型/小型企業運用ICT蛻變加值及創新。

例如:建構創新加值驗證平台、建立知識交流平台、特色商品之研發、設計與加值、提供專業諮詢與服務創新、成立創新加值聯盟、拓展國內外行銷及應用ICT營運之示範案例成果擴散。

(本項工作重點為透過ICT輔導地方型企業,加速振興地方經濟;另本項工作得編列資本門經費計新台幣60萬元,用途為購置資通訊相關設備,並於計畫期程結束後繳回本處,剩餘經費應悉數繳回。)

2. 至少輔導完成6個地方實體與資通訊科技整合之主題聚落,提升地方型企業及地方產業之國際能見度與知名度。

(本項工作重點為應用ICT並結合人文歷史、藝術美學、文化創意產業等專業團隊共同推動。)3. 至少輔導完成6個在地型創新示範案例,增加地方型企業/地方產業週邊支援產業之商機,並創造國內外消費者對地方產業新的體驗與服務。

4. 配合本(經濟)部遴選通過之台灣樂活經濟圈示範區,至少輔導1個主題樂活圈。

5. 至少應用ICT完成20項地方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加值,並協助拓展海外目標市場。

6. 至少辦理ICT創新應用之地方人才培訓系列課程6場次。

7. 支援本處所交辦之本計畫相關事項。

(三) 推廣及廣宣活動(佔全案權重22%)

1. 舉辦至少3場(分北、中、南區辦理)計畫廣宣說明會,並配合辦理2次計畫相關展覽推廣活動。

2. 辦理本計畫整體廣宣活動,規劃於報紙、雜誌廣告、電視、網路或其他電子化媒體報導推廣本計畫。

3. 拍攝蒐集成功案例宣導影片2則(至少30分鐘),廣宣本計畫成果。

4. 編撰本計畫成果專冊(故事型)及光碟,並各印製500份。

5. 辦理大型地方產業時尚創意活動1場次,聚集地方優秀創意人才,包含舞蹈、音樂、視覺藝術等,以競賽與展演,結合各種媒介多元呈現。

6. 建立本計畫推廣、應用及成果展示之專屬網站,進行整合、翻譯及創意行銷,推廣至世界各地。

7. 辦理本計畫成果發表會1場。

8. 整合國際貿易相關活動(或展覽)至少辦理2場本計畫相關廠商國際行銷活動。

(註2)本計畫辦理之會議(或講習訓練),應遵守經濟部訂頒之「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作業規定」。

註1、註2:此2項工作之國外差旅費上限共計新台幣200萬元,剩餘經費應悉數繳回。

三、 本計畫之主要部分(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之部分):60%

(一) 策略規劃、國際輔導動能導入及協調整合(2%)

(二) 地方型企業蛻變加值、主題聚落輔導及建立在地型創新輔導服務機制(47%)

(三) 推廣及廣宣活動(11%)以上合計60%。

四、 廠商須提自籌款之金額及說明:無

五、 實報實支項目之金額及說明:無

六、 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一) 協助輔導6個地方主題聚落。

(二) 至少20項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加值。

(三) 增加周邊支援產業(如資訊服務業、設計業、網路服務業、生活服務業)之商機至少5,000萬。

七、 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

(一) 協助4,000家地方產業之微型/小型企業以ICT加值創新。

(二) 提供2,500個地方就業機會。

(三) 增加4億元受輔導企業之再投資金額與營業額。

八、 本案預計政府經費新台幣:本計畫為1年期計畫,經費為新台幣1億3,664萬元整(含營業稅)。九、 本計畫經費需求:應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專案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標準」編列及執行(請於本處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下載區下載)。

(一) 本計畫預算編列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應詳列全部計畫及各工作項目之經費需求,至少包括如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公費、營業稅及其計算方式,所列經費包含應支付之稅捐及規費(如有自籌款者應依科目分別列示政府經費及自籌款),並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計費規定。(公費:計算方式詳本處「服務費用編列成本加公費法」之規定)。

(二) 資訊系統及設備經費分析:本計畫如有資訊系統人力(含開發維護)、資訊軟體及其他資訊處理費用,請詳列資訊系統人力開發費用表及軟硬體設備及其他資訊處理費用表,並依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最新公布之「資訊委外服務人員計價參考要點」編列。

十、 本案無押標金。

十一、 委託工作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年。

十二、 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簡俊良,2368-0816分機 228。

十三、 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

(一) 投標文件之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事項:「支領軍公教退休(伍、職)給與人員轉(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職務者,依該財團法人薪資標準之規定支給,如該職務之月薪超過委任第1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其實支月薪應依該職務薪資標準減去其『所支領月退休(伍、職)金加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合計數額或一次退休(伍、職)金加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合計數額』後之差額支給之,但依法令停支月退休(伍、職)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者,不在此限;超過上述支薪標準者,政府對該財團法人不得編列預算補捐助或委辦業務;支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辦理優惠存款(含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或支領資遣費者,不受以上事項之限制」,執行單位如有違反是項決議者,本處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三) 得標廠商應於議價決標後14日(不含例假日)內依本處規定格式檢送計畫書、廠商簽約切結書及專案計畫委辦契約書辦理簽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98年度「推動地方型企業ICT747飛鷹計畫」

(案號:C3982901)投標須知

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之規定。

二、本案招標機關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地址:台北市106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聯絡單位:本處秘書室張妍庭,聯絡電話:(02)23680816分機279,傳真:(02)2367-3883。

三、上級機關為經濟部。

四、本案採購標的為勞務,如計畫構想書。

五、本採購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及大陸地區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六、本採購總金額:新台幣 1億3,664萬 元整(本案無後續擴充)。

七、本採購本年度預計政府經費新台幣:1億3,664萬元。

八、本採購(含後續擴充)屬:巨額之採購。

九、投標廠商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應提供之資料(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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