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立院三讀 在台外籍生可當外語導覽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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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在台外籍生可當外語導覽解說

時間:2016-12-23

http://www.rti.org.tw/m/news/detail/?recordId=316394

為了建構更友善的旅遊環境,立法院今天(23)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開放外籍人士可以受聘擔任外語導覽之外,對於沒有取得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民宿等執照的業者,如果進行相關廣告行為,也賦予主管機關有罰鍰的法源依據。

這次三讀通過條文中,新增加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的專業項目,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內,得聘請在台外籍配偶、外籍人士、留學生,投入觀光導覽工作,以他們對台灣的熱愛跟熟悉,協助母國觀光客來熟悉跟認識台灣並提升服務。』

除了提升語言服務,新法也強化對旅館、民宿業者的管理,避免違法的日租套房及非法旅館損害台灣國際形象,三讀條文指出,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就在網路等媒體上刊登營業訊息,將可處新台幣3萬到30萬元的罰鍰

且新法還賦予主管機關有會同警方稽查的法源依據,不僅確保稽查人員安全,也增加查緝效率。

另外,考量大量遊客帶來的垃圾問題,新法也明定,未來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得收取「觀光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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