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台灣真的有必要搶這種世界第一嗎?


台灣真的有必要搶這種世界第一嗎?
20161211
裘佩恩/台南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最近是否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一事,引發國內各界熱烈討論,甚至遊行拚場,有贊成制定專法保障者,有贊成直接修改《民法》者。
以下僅就世界各國立法或修法歷程之角度,觀察此一爭議。
目前世界各國保障同性伴侶關係的制度,
大致可以分為「同性伴侶制度」及「同性婚姻制度」
前者再分為二種:
1.單獨保障同性伴侶專法,
2.同異性伴侶均保護的伴侶專法
後者則分為三種:
1.直接修改《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2.另外立同性婚姻專法,
3.以司法判決承認同性婚姻(主要是在不成文法系)。
依據法務部委外研究報告內容,目前
全世界226國當中,
立法保障同性伴侶(15)或同性婚姻權利的國家共有38國,約佔全世界16.8%
但是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一步到位直接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全世界只有具特殊國情的南非一國
其他不論是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的英國,或是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荷蘭、法國、加拿大等17國,
都是曾經
先立同性伴侶法或類似的伴侶登記制度(以下均簡稱「同性伴侶法」)過渡後,再立專法或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而這17國先以同性伴侶法過渡的時期,
最短2年(荷蘭),最長23年(丹麥)。
所以台灣若要跳過同性伴侶法,直接以修《民法》的方式承認同性婚姻,除了將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也將是全世界第一個不經過同性伴侶法過渡,直接一步到位,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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