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團隊創作科技跨界作品補助」受理申請20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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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團隊創作科技跨界作品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經政府立案之舞蹈、戲劇、音樂、傳統戲劇等團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
工作室、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及公司為限。
二、補助範圍:
(一)以在國內製作且未曾公開演出之新製作為限。
(二)以補助表演藝術結合科技之支出為主。包括(1)具備感知與互動功能之硬軟體系統、
多媒體應用工具及其他科技媒體與材料等,(2)引進上述科技所需技術顧問及跨界
整合之聘雇費用,或(3)其他與跨界應用有關之創作支出,但不包含受補助團隊之
行政管理費。
三、補助原則:
補助類別分為一般跨界創作及大型跨界製作,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大型製作補助額度以
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上限,實驗性製作則視計畫內容補助。
四、受理期間:
於本會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100年1月17日起至3月1日止),檢具前點所列申請文件一式
十份郵寄或親送本會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
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文件時,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文建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團隊創作科技跨界作品補助)
10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五、有關作業要點及申請表等,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區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54
承辦人:蔣孟涵小姐
電 話:(02)3343-6322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團隊創作科技跨界作品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
經政府立案之舞蹈、戲劇、音樂、傳統戲劇等團體、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
工作室、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及公司為限。
二、補助範圍:
(一)以在國內製作且未曾公開演出之新製作為限。
(二)以補助表演藝術結合科技之支出為主。包括(1)具備感知與互動功能之硬軟體系統、
多媒體應用工具及其他科技媒體與材料等,(2)引進上述科技所需技術顧問及跨界
整合之聘雇費用,或(3)其他與跨界應用有關之創作支出,但不包含受補助團隊之
行政管理費。
三、補助原則:
補助類別分為一般跨界創作及大型跨界製作,採競爭型補助機制。大型製作補助額度以
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上限,實驗性製作則視計畫內容補助。
四、受理期間:
於本會公告受理收件期間內(100年1月17日起至3月1日止),檢具前點所列申請文件一式
十份郵寄或親送本會申請。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
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文件時,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文建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團隊創作科技跨界作品補助)
100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1號
五、有關作業要點及申請表等,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區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54
承辦人:蔣孟涵小姐
電 話:(02)3343-6322
附加檔案: 申請書
相關連結: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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