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美崙石藝園區內有升值潛力的地段要賣

美崙石藝創意園區內有升值潛力的地段要

要買要快




分析如下:
1.花蓮為觀光旅遊重鎮,美崙工業區已改為美崙石藝創意園區
新聞如下:
英九總統『愛台12項政策』之第六項創意產業走廊施政理念,
從2009年起政府便進行花蓮美崙工業區的園區轉型,
28日(六)終於正式宣布美崙石藝創意園區全新登場,
改頭換面後以「石」為核心的美崙工業區,將結合技術、
觀光、文創聚落與創意生活,形成台灣唯一生產中的工業區觀光工廠。

影片如下






2.花連更生日報亦有相關分析報導





3.已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 ,可變更乙種工業區的生產事業用地為相關產業用地與公共設施用地與旅館用地與生產事業用地(變更中),產業創新條例第56條如下


***產業創新條例 -- 第五十六條

為推動產業園區之更新,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高或移轉更新地區之建築容積。

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於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辦理更新計畫時,得向各該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經費補助。前項經費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補助項目、撥付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定之。

一、為提高更新計畫申請者之辦理意願,使更新地區內之容積作更有效及更靈活之調配使用,並使更新後之土地或建築物得以順利處理,爰於第一項明定開發產業園區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動更新計畫,得於同一產業園區內提高或移轉更新地區之建築容積;相關審查事項及程序並納入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予以規範。

二、為鼓勵民間申請產業園區更新計畫,爰於第二項明定更新計畫申請者得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經費補助

三、有關經費補助之適用範圍、補助項目及撥付方式等相關事項,爰於第三項明定授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



4.此地旁有園區中的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完工後升值更多


有閒錢的朋友可參考看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