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Benjamin S. Bloom 教學目標大致可分為認知、情意及技能三大類


依Benjamin S. Bloom的觀點,
教學目標大致可分為認知、情意及技能三大類,
一門課程的教學目標應盡量兼顧認知、情意及技能三種教學目標,
才不會過於窄化教學目標及教學活動,而能在一門課程中帶出更多的附加價值。

 

辭海中解釋所謂的「目標」即為「目所注視之處,即活動目的之所在也。」

(台灣中華書局辭海編輯委員會,2000)

國語日報辭典解釋目標為「工作或計劃所認定要達到的標的」,

而韋氏字典亦定義目標 (objective) 為「目的」或「動的最後結果」(an aim or end of action) (Merriam-Webster Incorporated,2005)

教學目標如同師生間的一種「協定」或「約」,

可讓學生在學習前能很清楚知道他將被期望表現出學會哪些內容,

師也同樣能確知道自己將要在教導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張霄亭,2004)

我國深受美國教育界的影響,在教學目標的分類上

多數以布魯姆 (B.S.Bloom) 、克拉斯霍爾 (D.R. Krathwohl) 、辛普森 (E. J. Simpson) 等三人,

所分別提出的教學目標分類架構為代表。

布魯姆 (Bloom) 等人於1956 年發表認知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

克拉斯霍爾(Krathwohl) 等人於1964 年發表情意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

辛普森 (Simpson)則於1972 年發表技能領域教育目標分類法,其包含內容如下述:

認知領域 (Cognitive Domain)

(一) 目標範圍:包括所有對人事物的記憶、思考、辨認、運用等。

(二) 目標層次:

Bloom,Englhart,Furst,HillKrathwohl 等人 (1956) 將教育目標的認知

領域分成「基本知識記憶」及較高層次的「智能與技巧」兩大部分,

而目標

採用名詞詞態來說明,合計為6個類別。

1、基本知識記憶

屬於記憶力的表現,為知識 (Knowledge) 層次。

2、智能與技巧

屬於批判性、反省式或問題解決的思考能力。又可區分為

理解(Comprehension)、應用 (Application)

分析 (Analysis)、綜合 (Synthesis)

與評鑑 (Evaluation) 等五個層次。

因應學習歷程研究的發展與檢證,Anderson, Krathwohl, Airasian,

Cruikshank,Mayer,Pintrich,RathsWittrock等人(2001)修訂Bloom認知分

類為

「知識向度(Knowledge Domain)(屬於名詞層面)

「認知歷程向度(Cognitive Process Domain)(屬於動詞層面)

前者在協助講授者區分教什麼(what to teach)

後者旨在促進學習者保留 (retention) 和遷移 (transfer) 所習得的知識。

知識向度 (Knowledge Domain) 專指知識的分類,

採擷認知心理學研究成果,將

知識分為

事實 (factual)

概念 (conceptual)

程序 (procedural)

後設認知 (meta-cognitive) 

等四類知識;

認知歷程向度 (Cognitive ProcessDomain) 

分成六項歷程,

由低層級至高層級依序為

記憶 (Remember)

了解(Understand)

應用 (Apply)

分析 (Analyze)

評鑑 (Evaluate)

創造 (Create)

(Anderson & Krathwohl, 2001;葉連祺、林淑萍2003;李坤崇2004)

情意領域 (Affective Domain)

(一)目標範圍:包括態度、興趣、信仰、價值觀及情感上的風格。

(二)目標層次:

克拉斯霍爾 (Krathwohl) (1964) 將情意目標

分為

接受 (Receiving orAttending)

反應 (Responding)

評價 (Valuing)

重組 (Organization)

成品格 (characterization by a value or value system) 

等五大階層,

此分類是連續、螺旋型的結構,較低層次是單純、具體而特殊的行為,

層次越高越屬於普遍、抽象、一般化的行為。

情意 (Affective) 是一種心理狀態或情緒傾向,

可能是正面讚許的態度表示,也可能是負面反感的反應。

在教學目標的三種領域中,情意領域是屬

於最抽象的表達 (張霄亭,2004)

技能領域 (Psychomotor Domain)

(一)目標範圍:包括具體可見的外在表現動作或行為。

(二)目標層次:

辛普森 (Simpson) (1972) 將技能領域教學目標分為

感知 (Perception)

準備狀態 (Set)

引導反應 (Guilded Response)

機械化 (Mechanism)

複雜性的外在反應 (Complex Overt Respone)

適應 (Adaption),以及

獨創(Origination)

等七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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