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扁案二審6/11宣判 檢方再幫陳鎮慧求情

扁案二審6/11宣判 檢方再幫陳鎮慧求情

(2010/04/02 14:45)

http://www.nownews.com/2010/04/02/91-2587139.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4大弊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今(2)日宣布,將於6月11日(星期五)宣判;

另外,檢察官在庭中為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請求免刑,並免除與其他共犯共同追繳犯罪所得。

高院今日上午提訊陳水扁,並傳訊相關被告,進行宣判前的言詞辯論程序,全案預計在本月7日還有一次辯論庭,

並訂於6月11日二審宣判。包括前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扁家友人蔡銘哲及陳鎮慧等人今日在庭上都認罪。

陳鎮慧表示,她從未幫忙蒐集發票,也沒有使用國務費,一審判決卻要她連帶分攤新台幣1億元犯罪所得;

她說,面對司法她選擇坦白,但也背負背叛的壓力,請求合議庭給她自新機會,讓她有信心面對人生下半段。

郭銓慶、陳鎮慧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李界木和蔡銘哲則請求從輕量刑。檢方也為陳鎮慧向合議庭建請免刑,

並免除與其他被告共同繳交連帶犯罪所得責任。

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等,去年9月11日台北地院認定

扁珍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收賄、貪污洗錢,不法所得6億8千餘萬,其中3億餘元匯往海外隱匿,

扁珍均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扁罰金2億、珍罰金3億;

陳致中夫婦各遭判刑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各處罰金1億5千萬;

黃睿靚緩刑5年,但要付緩刑處分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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