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nownews.com/2010/08/06/545-2633424.htm
黃姓男子向友人借錢,卻因手頭緊還不出錢,討債的何姓男子見黃妻貌美,要她以肉體償債,黃妻竟然答應,雙方到板橋市一家旅館開房間。黃得知後難忍綠雲罩頂,夥同友人把何痛毆一頓,並逼寫悔過書、強索遮羞費;板橋地方法院認定黃某是在憤怒下犯案,考量犯罪動機且事後和解,判處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5萬8千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35歲)欠綽號「老獅」男子錢,老獅夥同何男(25歲)多次催討未果,98年11月14日下午4點時,何獨自去黃家,對黃妻說「如果跟我嘿咻一次,可抵2千元債務」,黃妻想幫丈夫解決困難,與何男到板橋一家飯店做愛。
2人完事後,黃妻告訴丈夫已還清債務,黃追問後,太太告訴他是用身體還債,黃怒不可遏,找來何某興師問罪,並召集友人助陣,還持「拔釘器」痛毆何,強迫他寫下悔過書。
黃某並將此事告知何母,要求30萬元遮羞費和精神損失;雙方討價還價後,何母付1萬元了事。雙方後來和解,黃傷害罪獲公訴不受理,但檢方仍依妨害自由、詐欺取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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