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
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
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
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
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
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
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 H去消基會檢舉。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 A4的公告:「 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
加上桌上貼的:「 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
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
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
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
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
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
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
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
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 A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
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
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
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
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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